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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縣111年「養豬場節水減廢及資源化利用」、「畜牧廢棄物管理及資源化推動計畫-糞尿水資源化及畜牧場節能減碳」及「農村社區畜牧場環境改善及資源利用計畫」補助案,請有意願之農戶依說明辦理申請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3月8日農牧字第1110042307號函、111年4月28日農牧字第1110042647號函、111年6月1日農牧字第1110222012號函、111年6月8日農牧字第1110042900號函及111年6月27日府農畜二字第1112521687號辦理。

二、本案補助項目及金額詳如「補助項目、場數及補助額度表」。

三、申請補助對象須具備下列之合格文件,文件影本應加蓋負責人私章及與正本相符章(詳如申請書):

(一)畜牧場登記證書。

(二)負責人身分證(正反影本)。

(三)豬隻死亡保險契約影本。

(四)委託化製合約書(雙面)。

(五)特約獸醫師合約書。

(六)設置前現況照片(2張)(除臭生物製劑、高壓清洗設備及獎勵金免附)。

(七)竣工圖及使用執照(申請污泥清運及附設堆肥舍修繕及更新須檢附)。

四、申請時間:請有意願之農戶自111年7月1日起至7月15日止攜帶相關資料至本所農業課填寫申請書,若於申請期限內無法補正申請所需資料,將不列入本案申請資格。

五、相關注意事項:

(一)同一畜牧場得申請2項補助項目。

(二)本計畫實施前自行設置完成者不得申請補助且必須購置新品。

(三)曾在3年內接受中央或地方政府相同設施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相同補助。

(四)各項補助經費以不超過購置費用二分之一為限,且補助金額不超過(含)最高補助額度。

(五)補助場數將視報名狀況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