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表彰各相關單位及人員致力於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之傑出貢獻,以達鼓勵各單位敬業負責之精神,辦理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表揚。
二、表揚類別與對象:
(一) 「績優單位」:學校、行政機關、民間團體等實際從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之工作表現傑出者,計評選全國50名予以表揚。
(二) 「績優人員」:投身於中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多年且熱心積極、認真服務或特殊貢獻之個人,甄選資格須為從事相關工作滿3年以上之工作經歷且3年內未曾於年度表揚大會獲獎,計評選全國25名予以表揚。
三、雲林縣政府將遴薦績優單位及人員送國教署評選,請提供正向積極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溫馨案例分享,並依附件格式填寫推薦表(1式3份)及彙整電子檔光碟1式,核章後逕送雲林縣政府,相關電子檔請另傳送至承辦人信箱:60438@yl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