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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調查對象,應在規定期間內檢具下列相關證件向當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三代)、手抄本
  • 全戶之財產、稅賦證明(三代、102年所得、稅籍)
  • 戶內列冊人口(福利人口)金融帳戶存簿封面及最近一年交易內頁影本
  • 年滿15歳(含)以上在學學生之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 身心障礙、重傷、病、或心神喪失者之身心障礙手冊、公立醫療機構或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診斷書
  • 在營服役者之服役證明
  •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之在監服刑證明
  • 失、蹤人口報案滿六個月以上之警政機關證明文件
  • 投保相關職業保險資料
  • 印章
  • 身分證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