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調查對象,應在規定期間內檢具下列相關證件向當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三代)、手抄本
- 全戶之財產、稅賦證明(三代、102年所得、稅籍)
- 戶內列冊人口(福利人口)金融帳戶存簿封面及最近一年交易內頁影本
- 年滿15歳(含)以上在學學生之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 身心障礙、重傷、病、或心神喪失者之身心障礙手冊、公立醫療機構或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診斷書
- 在營服役者之服役證明
-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之在監服刑證明
- 失、蹤人口報案滿六個月以上之警政機關證明文件
- 投保相關職業保險資料
- 印章
- 身分證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