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凡設籍且實際居住本縣,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天,或於本國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未取得居留(定居)並實際居住本縣之未滿十八歲兒童少年,其未領取政府其他相同性質生活補助、津貼或未接受公費安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生活扶助:
- 父母雙亡,法定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無力撫育。
- 父母一方死亡、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或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另一方或實際照顧者無力撫育。
- 父母離異,負擔行使監護教養責任之ㄧ方或實際照顧者無力撫育。
- 父母或監護人因重大傷病、失業,致生活困難無力撫育。
- 未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女或經認領,其負擔行使監護教養責任之ㄧ方或實際照顧者無力撫育。
- 十八歲以下未婚懷孕,其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後二個月內,期間家庭經濟困難無力撫育。
- 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少年有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或其他濫用親權行為,經法院裁定交付或經主管機關委託親屬家庭收容。
- 從事色情行為,經觀察輔導或輔導教育後由主管機關輔導就學或接受職業訓練。
- 由法院責付主管機關,經輔導就學或接受職業訓練。
- 其他特殊事故經評估有扶助之必要。
應備文件
- 受補助兒童少年之元長鄉農會存簿封面影本。
-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年滿十四歲至未滿十八歲者應檢附)
- 全家戶口名簿影本。〈應包含申請人暨直系卑親屬及共同生活尊親屬)
- 其他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失蹤證明、入監證明、身心障礙證明等)
申請流程
請備妥上述應備文件向各該村辦公處或村幹事提出申請,並填寫申請表及人口切結調查表。
※詳細申請要點請參酌「雲林縣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