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未滿二歲兒童及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

申請資格

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

本津貼發放對象為我國籍之未滿二歲兒童,請領當時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1. 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2. 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3. 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育兒津貼:

符合下列條件之幼兒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得請領本津貼:

  1. 有生理年齡滿二歲至當學年度九月一日前未滿五歲之我國籍幼兒。
  2. 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年度之所得均未達申報標準或合併或單獨申報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依前項規定領取本津貼:

  1. 幼兒於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特教學校或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就讀。
  2. 幼兒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3. 幼兒滿二歲當月已領取衛生福利部發放之零至二歲幼兒育兒津貼,或該部發放之托育公共、準公共服務補助。

 

應備文件

  • 受補助幼兒父母(或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受補助幼兒及其父母(或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之戶口名簿。
  • 受款人之郵局存簿影本。
  • 其他相關文件。〈如失蹤、在監、外籍配偶居留證、第2名以上子女等證明)
  •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另附委託書及受任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

 

申請流程

請備妥上述應備文件並填具申請書(可於本公告下載預填),至本所社會課辦理。

 

※詳細申請要點請參酌「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作業要點修正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