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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或換發身心障礙證明(可郵寄或線上申請)

申請程序

  • 檢齊下列資料向戶籍所在地公所領取身心障礙者鑑定表(提供郵寄申請服務):(1)一吋半身照片三張。 (2)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三個月內之戶口名簿、印章。 (3)前項申請人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並應附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如使用郵寄申請服務,請檢齊上述資料,並附上回郵(雙掛號郵資75元),寄至戶籍所在地之公所(元長鄉公所)辦理申請事宜,並主動向本所確認是否送達。
  • 領取或收到鑑定表後,請至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鑑定醫療院所鑑定。
  • 線上申請請點擊本公告相關連結,並請參照附件"線上申請步驟"操作 (需具備讀卡機,並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