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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0年「擴大養豬場導入新式整合型設施(備)」之補助案,尚未填寫之養豬農戶,將失去補助資格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0年4月27日府農畜二字第1102515908號函辦理。
二、旨揭補助案將依「110年擴大養豬場導入新式整合型設施(備)補助申請登記表」抽籤排定申請優先順序,請有意願申請補助且尚未填寫之養豬農戶於110年5月10日前填寫繳回本所,俾利轉陳雲林縣政府辦理後續申請作業之推動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