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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表會沿革史

  本會成立之初由元長鄉公所民政課派員兼任辦理會務,於民國三十五年三月選出第一屆主席。光復前,本會代表之產生 由地方人士推舉,人數約40至50人不等,光復後,依據法令修改漸次由人口數比例產生之。本會組織自治條例係依據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及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三條第三項規定制定之。

 

 二、代表會組織編制及會務情形

  • 本會置主席、副主席各一人。由全體代表以記名投票方式分別互選之。
  • 鄉民代表由鄉民分三個選區,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且連選得連任。
  • 行政編制人員:置秘書一人、組員二人、技工、工友各一人。

 

 三、鄉民代表會之功能

鄉民代表會職權如下:

  1. 議決鄉規約。
  2. 議決鄉預算。
  3. 議決鄉臨時稅課。
  4. 議決鄉財產之處分。
  5. 議決鄉公所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6. 議決鄉公所提案事項。
  7. 審議鄉決算報告。
  8. 議決鄉民代表提案事項。
  9. 接受人民請願。
  10. 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規章賦予之職權。

 

 四、會期規定

  1. 【定期會】:
      每六個月召開一次定期會。每次定期會,代表總額20人以下者,最多12日,21人以上者,不得超過16日,但審議預算之會期均得延會5日。
  2. 【臨時會】:
      有地方行政首長之請求或代表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有行政機關提請覆議情事時,得召開臨時會。臨時會每十二個月總計不得超過5次,每次不得超過3日。

 

 五、聯絡資訊

  1. 電話:(05)7882090
  2. 傳真:(05)7880108
  3. 地址:655-45雲林縣元長鄉長南村仁愛街2號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