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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現行使用之兔化豬瘟疫苗將自明(111)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請養豬農民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10年6月28日防檢一字第1101471625號函辦理。
二、因我國動物保護意識提升,為減少活兔因製造疫苗而犧牲,將自明(111)年1月1日起停止國內使用兔化豬瘟疫苗,而以『組織培養疫苗』或『E2基因改造次單位疫苗』作為國內傳統豬瘟防疫政策所需使用之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