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有關雲林縣110年「畜牧廢棄物管理及資源化推動計畫-禽畜糞」補助案,請有意願之養雞場依說明辦理申請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3月12日農牧字第1100042336號函及雲林縣政府110年7月16日府農畜二字第1102523730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項目及金額詳如「補助項目、場數及補助額度表」。
三、申請補助對象須具備下列之合格文件,文件影本應加蓋負責人私章及與正本相符章(詳如申請書):
(一)畜牧場登記證書。
(二)負責人身分證(正反影本)。
(三)特約獸醫師合約書。
(四)委託化製合約書(雙面)。
(五)設置前現況照片(2張)。
(六)竣工圖及使用執照(申請附設堆肥舍修繕及更新須檢附)。
四、即日起至7月30日止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縣府農業處畜產科提出申請,若於申請期限內無法補正申請所需資料,將不列入本案申請資格。(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五、相關注意事項:
(一)本計畫實施前自行設置完成者不得申請補助且必須購置新品。
(二)曾在3年內接受中央或地方政府相同設施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相同補助。
(三)各項補助經費以不超過購置費用二分之一為限,且補助金額不超過(含)最高補助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