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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農業及服務業之電費減免及延緩款期限措施」,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10年7月13日漁四字第1101347777A號函及雲林縣政府110年7月19日府農漁二字第1100541667號函辦理。

二、為加速旨揭措施之推進,緩解漁民受疫情之衝擊,109年度已申請「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用戶之水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作業須知」之養殖用戶名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造冊函報台電公司,其餘新(未)申辦業者,請於110年9月30日前送本所彙整轉呈雲林縣政府辦理,適用原則如下:

(一)適用對象:領有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下稱養登)、漁業權執照或入漁證明之養殖漁民,請漁民可透過郵件、電郵及傳真檢附申請文件送本所彙整辦理。

(二)申請文件:

   1. 養登影本。

   2. 110年度任1月份電費單或繳款證明等文件。(上面需有明顯電號資料)。

(三)申請期限:原則至110年9月30日為止。

(四)減免期間:110年5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

(五)適用級距:適用級距2電費減免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