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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110)年度流感疫苗接種相關事宜,惠請有意願施打之禽畜養殖業者等相關行業人員於110年8月10日前電話回報本所農業課(05-7882221#153)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7月23日農牧字第1100229196號函、衛生福利部110年7月22日衛授疾字第1100400612號函及雲林縣政府110年7月26日府農畜二字第1100544084號函辦理。

二、實施對象為18歲以上、50歲以下禽畜飼養、屠宰、運輸、化製等相關行業人員、動物園工作人員及實際從事動物防疫人員。

三、本計畫對象之流感疫苗接種處置費(內含診察費)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一補助,接種時應攜帶健保卡,以利接種單位比對身分及申報接種處置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