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10月27農授漁字第1101268948B號、110年10月27農授漁字第1101268948號函辦理。 二、縣府為降低漁民養殖風險及減輕漁民保費負擔,已匡列經費比照中央標準加碼補助漁民保費1/3,漁民本身只需負擔保費1/3。 三、檢附旨揭保險商品之申請保險費補助受理期限公告影本、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申請書及彙整清冊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