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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110年提升國產鹿茸品質及經營效率補助要點

一、依據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110年11月4日中畜畜字第1100003017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推廣國產生鮮鹿茸,並鞏固國產生鮮鹿茸健康衛生之形象,爰透過本會補助國內養鹿場經營者,提升鹿茸加工及保存之環境設備,其相關項目經費說明如下:
(一)水冷式研磨機:110,000元/台*4台=440,000元整(補助以不超過1/2為原則,每家最高補助上限5萬5仟元整)。
(二)切茸機:100,000元/台*6台=600,000元整(補助以不超過1/2為原則,每家最高補助上限5萬元整)。
(三)烘茸機:100,000元/台*10台=1,000,000元整(補助以不超過1/2為原則,每家最高補助上限5萬元整)。
(四)冷凍櫃:20,000元/台*8台=160,000元整(補助以不超過1/2為原則,每家最高補助上限1萬元整)。
三、旨揭補助要點已公布於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網站(產業資訊-家畜組-最新消息),請轉知欲申請者於110年11月15日前依補助辦法檢具相關資料以掛號寄逕送至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申請;若遇相關辦法有疑義者,請洽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家畜組業務承辦人凃小姐,連絡電話:02-2301-5569分機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