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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值禽流感好發季節,為防範疫情發生及傳播,重申養禽業者應遵守「H5、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加強落實各項禽場生物安全軟硬體防疫,請相關業者配合辦理

一、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10年11月18日防檢一字第1101472984號函辦理。
二、近期國際間高病原性禽流感疫情頻傳,日本及南韓等國相繼發生禽場案例,而我國位處候鳥度冬必經之地,防疫風險不容小覷,爰請輔導及轉知所轄(屬)養禽業者配合辦理下列事項,以防範禽流感流入侵及傳播:
(一)加強禽舍房鳥設施,避免家禽與候(野)鳥接觸,防堵犬貓進入禽場,以及強化野鼠與蚊蠅等病媒防治措施。
(二)落實人員及車輛門禁管制,人員、車輛、箱籠及器具進出禽場時應徹底消毒,並增加禽舍消毒頻率,每週至少2次以上。
(三)避免不同批次及禽種之家禽混合飼養。維持禽舍環境,並避免密飼,以減少禽隻發生緊迫,增加罹病風險。
(四)禽場內禽隻如有罹患、疑患動物傳染病或病因不明而死亡時,應儘速向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報告,切勿隨意棄置。
(五)禁止使用非法動物用藥物、血清及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