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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畜牧場之防疫管理暨有效防範死廢畜禽非法流用,請畜牧場依說明項辦理,避免受罰

 

一、按畜牧法第9條規定:「畜牧場應置獸醫師或有特約獸醫師,負責畜牧場之畜禽衛生管理,……」。違者依畜牧法第41條第4款規定,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二、又按畜牧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十一、……未依死廢畜禽廢棄物處理計畫書處理死廢畜禽廢棄物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