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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新型H5N2亞型(b分支)高病原性禽流感,防疫相關單位將加強各禽場「H5、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稽查工作

一、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7年4月9日農授防字第1071471289號函辦理。

二、邇來新型H5N2亞型(b分支)高病原性禽流感疫情有逐漸升溫之勢,為防範疫情擴散,請落實場內生物安全工作及旨揭防疫措施,同時防疫所也將會同相關單位稽查場內各項防疫工作。

三、旨揭措施規定家禽飼養應符合之生物安全條件如下:

(一)水禽案例場及陸禽(雞、火雞及鵪鶉)場應將家禽飼養於密閉式、非開放式或具防鳥設施之禽舍內,並予維持。

(二)非案例之水禽場應將21日齡以下之鴨隻及24日齡以下之鵝隻飼養於密閉式或非開放式之禽舍;場內飼料桶應採密閉式,採食區應採非開放式(具圍網及遮蔽物避免野鳥糞便掉落)之設計,並加設水禽進出閘門;採食儘可能避開候、留、野鳥覓食時間及全場水禽採統進統出管理。

四、經查違反前揭規定措施屬實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4條第1項及第45條第1項第4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請養禽業者確實依前項規定加強以防範家禽流行性感冒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