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邇來養殖水產品屢有檢出不得使用之動物用藥情形,請惠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10年12月21日防檢一字第1101473239號函。
二、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7年5月28日農防字第1071471568A號公告,「孔雀綠」為動物用禁藥,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僅專供飼養於水族缸(箱)內觀賞魚疾病治療使用者,不在此限。
三、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執行110年未上市水產品產地監測計畫監測結果,發現午仔魚等魚種檢出孔雀綠及還原型孔雀綠,建請水產養殖業者自信譽良好供應商購入魚苗,降低飼養密度,加強水質管理,降低疾病發生風險,倘遇疾病發生,應請獸醫師或動物防疫機關診治,使用合法動物用藥品,並確實遵守用藥規定,以保障水產品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