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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禁止飼養輸出入比特犬申報時間表及飼主責任彙整表

一、為因應農委會110年10月26日公告禁養輸出入比特犬措施,加強宣導飼養比特犬辦理寵物登記,111年2月28日前可洽動物醫院辦理寵物登記即屬完成登記備查,由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納入比特犬飼主清冊;111年3月1日起則僅限由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辦理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登錄,動物醫院若協助飼主辦理登記填寫紙本完成後交由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辦理登錄事宜。

 

二、若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 (05)5523299黃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