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即日起,重新受理核發畜牧工作雇主資格認定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2月21日農牧字第1110042231號函辦理。

二、請畜牧場如需申請引進外籍移工,請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查畜牧工作申請引進外籍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規定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逕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