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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因應111年3月3日全臺突發停電事故致使養殖漁業遭受損失補償方案,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11年4月1日漁四字第1110213320號函辦理。

二、台電公司為111年3月3日興達電廠停電事故之停電時數較長,除比照513專案扣抵5%外,並採優於英、美之作法(起算停電補償時數多以12或24小時為基礎),無論停電時間長短均提供補償,另針對停電6小時以上用戶加倍補償(10%扣減),說明如下:

(一)訂定契約容量之漁民用戶:扣減電費金額=當期基本電費扣減比率5%;但停電6小時以上者,扣減比率為10%。

(二)其他漁民用戶:扣減電費金額=當期總電費扣減比率5%;但停電6小時以上者,扣減比率為10%。

(三)倘漁民對前述補償方案有任何疑義,可洽台電公司各地區營業處,將由專人協助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