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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第4點,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1年4月7日以農林務字第1111700330號公告修正,並自同年4月15日生效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4月14日農授林務字第111161136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