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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種類」,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1年4月7日以農林務字第1111700309號公告修正增列「海蟾蜍」,並自同年4月15日生效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4月15日農授林務字第1111611361號函辦理。

二、「海蟾蜍(學名:Rhinella marina)」為世界百大入侵種,原產美洲熱帶地區,壽命長、適應力及繁殖力強,且會捕食小型野生動物,毒腺(耳後腺)大而明顯,造成捕食之肉食性動物中毒死亡,犬貓誤舔 (食) 亦可能發生致死現象,威脅生態及人畜安全,目前已於南投草屯及周邊區域發現野外族群。

三、為防止民眾飼養、繁殖之寵物個體不慎逸出野外,引發本土生態浩劫,修正公告前已飼養或繁殖本次增列之野生動物「海蟾蜍」所有人或占有人,應於111年6月14日前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報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雲林縣政府農業處森林及保育科)登記備查。非基於教育或學術研究目的,並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再行繁殖。

四、併附辨識照片1份,敬請轉知所屬,如於各機關場域(農場、林場、營區、校園、遊憩區域等)發現入侵族群,可通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農業局(處) (雲林縣政府農業處森林及保育科)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