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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本(111)年度「雞糞加工肥料產製設施(備)補助作業要點」1份,惠請有意願的養雞場於111年5月30日前提出申請

 

一、依據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111年4月28日中畜永字第1100120043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養雞場妥善處理雞糞,並提升其再利用率,爰執行旨揭補助案,請有意願申請者提送申請書及相關資料於111年5月30日前寄送至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以下簡稱該會),寄送地址:100060台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5樓(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永續經營組收),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若需詢問本案相關事宜,請逕洽該會永續經營組張蓉小姐,電話(02)2301-5569分機2230,電子郵件btchang821@ms.nai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