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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水產類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產製計畫指引」(分級、二、三去、分切)1份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11年5月3日漁四字第1111346948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9年12月25日公告訂定「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基準」,其中取得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者以產銷履歷農產品為主原料,並通過加工驗證,得以產銷履歷名義銷售並使用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章,又其加工作業應依產製計畫實施。

三、為推動水產類農產品初級加工場取得產銷履歷驗證,漁業署研訂「水產類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產製計畫指引」(分級、二、三去、分切),針對加工場之硬體及軟體規劃,訂定符合產業執行內容,提供取得水產類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之農產品經營者及第三方驗證機構,作為申請或執行產銷履歷農產品加工驗證之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