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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1年度「擴大養豬場導入新式整合型設施(備)」補助申請(再次受理)案,請有意願申請之養豬場,務必於111年6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盡速填寫申請書逕送雲林縣政府初審

一、依111年「輔導養豬場現代化轉型升級」項下「擴大養豬場導入新式整合型設施(備)」補助原則及雲林縣政府111年5月23日府農畜一字第1112517781號函辦理。

二、申請注意事項:

(一)補助對象:領有合法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或已領有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者(排除110年已申請資格保留之畜牧場)。

(二)補助金額:依畜牧場規模計算,補助金額上限1000萬元/場。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1年6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則喪失此次補助資格。

(四)申請書寄送:申請人逕送至雲林縣政府 (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農業處畜產科收)。

(五)完工期限:須於111年11月1日前完工,並繳交完工報告書至縣府。

(六)分區承辦聯絡窗口:

1、縣府江先生(05-5522525):麥寮、台西、東勢、四湖、口湖、水林、北港。

2、縣府施小姐(05-5522520):褒忠、元長、土庫、虎尾、斗南、大埤、古坑。

3、縣府張小姐(05-5522517):崙背、二崙、西螺、斗六、莿桐、林內。

4、工研院許小姐(049-2345355):申請書相關疑義。

(七)申請書:111年補助原則及申請書範例已放至「雲林縣政府農業處/表單下載/畜產業/雲林縣再次開放111年「擴大養豬場導入新式整合型設施(備)」補助申請資料」請自行參考https://agriculture.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667&s=379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