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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應行政院指示精進外來入侵種防治及寵物管理作為,刻正辦理加強全國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飼養活體(含所有靈長類)清查作業,敬請民眾如飼養、持有保育類野生動物,務必依法登記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6月15日農授林務字第1111701188號函暨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第1項、第2項及第3項規定辦理。

二、檢附來文及相關資料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