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轉知111年「水禽產品冷鏈設施(備)補助作業要點-修訂」、「火雞產品冷鏈設施(備)補助作業要點-修訂」及「鵪鶉蛋產品冷鏈設施(備)補助作業要點-修訂」,惠請相關業者倘有補助需求,請依規範辦理

一、依據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111年8月2日中畜禽字第1110002216C號辦理。

二、旨揭作業要點原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本年5月11日以農牧字第1110219943號函核備在案,修訂後增加第二階段申請期限至本年8月10日止。

三、欲申請者請依據旨揭作業要點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資料,於本年8月10日前向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提出申請(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