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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業務宣導

一、救助對象:設籍或居住本鄉鄉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一)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二)因經濟性因素有自殺之虞之通報個案。

(三)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

(四)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五)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六)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二、申請程序: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鄰里、社區、學校、村里長、村里幹事、便利商店、警察單位、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醫療機構、相關機關(構)、團體等,得檢具申請書或通報表,向村辦公處或公所社會課申請救助或通報,由受理窗口通報核定機關實地訪視後核定。

 

三、急難事由以最近三個月內發生者,並同一事由以申請一次為限;但經救助後生活仍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再予救助之需要者,最多得再予一次之救助。

 

四、補助內容:新臺幣一萬至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