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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慶祝111年青年節社會優秀青年選拔實施辦法

一、為發掘本縣各界社會優秀青年,提供鼓勵及隆重表揚的機會,請依實施辦法規定遴選。
二、年齡為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非在學青年(出生日期在民國66年元月1日以後,民國92年12月31日以前),請勿遴薦在學之大專、國高中職校學生(屬學校優秀青年)。
三、服務於本縣各機關、社團、公司行號的青年,在各行各業工作領域表現優異或在本縣從事各項公益服務、愛心助人,皆可遴薦參與評選,請每單位推薦一至二名參加。
四、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請於111年2月25日(星期五)前填寫完整及準備齊全,擲(寄)至救國團雲林縣團委會做為評審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