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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第17屆教育奉獻獎」初審與推薦事宜

一、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本獎項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受推薦人應具有投入教育或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之具體績效。又最近3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二、依本要點第4點,本縣推薦名額為3至4名,請於111年3月31日(星期四)前將推薦資料及電子檔寄送雲林縣政府教育處社教科王國興課督(63014@ylc.edu.tw),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薦資料填寫及電子檔注意事項:

(一)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並請務必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逾規定字數將無法完成上傳。

(二)受推薦人相關佐證資料可上傳10份,請擇要掃瞄成pdf檔,每份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資料內容,如佐證資料僅有紙本檔,請受推薦人以A4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

(三)請受推薦人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電子檔,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800KB-4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