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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111年孝行模範暨推薦全國孝行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

一、設籍雲林縣,不分性別、年齡、職業,符合實施計畫第陸點選拔標準,得為被推薦人。
二、初選由本所辦理。本所、各級學校或團體為推薦單位,檢附推薦書、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於111年3月31日(星期四)前函送本所辦理初選。
三、初選名額:各組推薦1名。
四、相關辦法詳見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