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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度全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表揚評選實施計畫

1.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度全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表揚績優單位(學校、機關、民間團體)及人員,請有意願參選單位、個人於111年6月24日(星期五)前送雲林縣政府申請。

2.  「績優單位」:學校、行政機關、民間團體等實際從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之工作表現傑出者,計評選全國50名予以表揚。

3.  「績優人員」:投身於中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多年且熱心積極、認真服務或特殊貢獻之個人,甄選資格須為從事相關工作滿3年以上之工作經歷且3年內未曾於年度表揚大會獲獎,計評選全國10名予以表揚。

4.  雲林縣政府將遴薦績優單位及人員送國教署評選,請提供正向積極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溫馨案例分享,並依附件格式填寫推薦表(1式3份),核章後逕送雲林縣政府,相關電子檔請另傳送至承辦人信箱:61267@ylc.edu.tw。

5.  相關辦法請參閱附件之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