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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112年孝行獎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

一、選拔對象:所報初選名單之被推薦人,符合旨揭計畫第陸點之選拔標準,得選為孝行楷模,並依其作為,分類如下:

(一) 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二) 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三) 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四) 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能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五) 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二、選拔流程:如附表1。

(一) 初選:鎮市公所辦理。

1.  鄉鎮市公所、各級學校或團體為推薦單位,檢附推薦書、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於112年3月15日(星期三)前函送各鄉鎮市公所辦理初選。

2.  請各鄉鎮市公所於112年3月24日(星期五)前,依初選名額檢附相關文件及照片(如附表2至附表5),函報雲林縣政府教育處辦理複選,相關電子檔請併寄承辦人電子信箱。

3.  初選名額:斗六市及虎尾鎮各組推薦1至2名,其餘鄉鎮各組推薦1名。

(二) 複選:雲林縣政府於112年4月20日(星期四)前完成複選,並提報2名孝行楷模參加全國決選。

三、獲選雲林縣政府孝行模範人員,將於2023雲林之光表揚大會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