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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2023頒授雲林之光獎勵要點

一、本案舉薦獎項時限自111年5月1日(星期日)至112年4月30日止(星期日)(以獎狀/證書日期為止)。

二、請符合表揚門檻標準者踴躍提出申請,說明如下:

(一) 符合表揚門檻標準表項次1至項次27、項次29至項次37者,須檢附成績證明(得獎文件)備審。

(二) 屬於表揚門檻標準表項次28、項次38至項次71者,須檢附成績證明(得獎文件)、競賽規程(辦法、簡章)及參賽格局達6縣市(含)以上之秩序冊(賽程表)備審。

三、請填寫申請推薦書並檢附前項資料置入信封袋(信封請黏貼附件之封面頁),於112年5月1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檢附公文,以專人遞送或掛號郵寄四湖國小(654雲林縣四湖鄉中山東路37號),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不予受理。

四、請於受理期限前,進入下列網址填報資料(請使用電腦上的chrome進行填報,驗證碼2023):

(一) 個人組:https://reurl.cc/jRX0ZL。

(二) 團體組:https://reurl.cc/ROKMln。

五、詳情請參閱附件之獎勵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