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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18屆教育奉獻獎」初審與推薦事宜

一、本案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受推薦人應具有投入教育或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之具體績效。

二、最近3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另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三、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4點,雲林縣推薦名額為3至4名,請於112年3月31日(星期五)前將推薦資料及電子檔寄送雲林縣政府教育處社教科王國興課督(63014@ylc.edu.tw),逾期不予受理。

四、推薦資料填寫及電子檔注意事項:

(一) 請受推薦人提供半年內「彩色半身照片」1張(電子檔),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800KB-4MB。

(二) 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並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逾規定字數將無法完成上傳。請確認各欄位字數及資料完整性,以保障受推薦人員權益。

(三) 具體事蹟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至多10個資料(單一資料大小限10MB以內,總資料大小限40MB以內),檔名請簡述資料內容。紙本佐證資料請受推薦人以A4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