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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鋰電池應與其他類廢乾電池分開回收,廢鋰電池應獨立貯存

 乾電池和鋰電池不宜混在一起進行回收,因為兩種電池材質不同且含有重金屬,如果混在一起回收將對環境造成嚴重汙染, 應分開回收並且在回收時注意避免撞擊、勿隨意把廢電池及鋰電池直接丟棄至垃圾車,因電池經過擠   壓容易起火燃燒,造成隨車人員安全疑慮。

「二次鋰電池」廣泛應用在手機、相機、筆記型電腦與平板電腦中,鋰金屬材料活性大,若未妥善回收,於過程中遭遇擠壓、高溫以及導電,皆有可能引發危險釀成災害;2023年8月29日,桃園1輛行進中的垃圾車車斗及車斗內廢棄物突因不明原因起火燃燒,研判應該是民眾將易燃的鋰電池或壓力罐投入,導致擠壓過程中產生自然現象著火。

為降低廢二次鋰電池於回收貯存過程之熱失控風險,雲林縣環境保護局呼籲民眾及回收業者,遵循環境部「廢二次鋰電池(充電式鋰電池)回收貯存注意事項」,做好電池分類回收工作。民眾排出廢二次鋰電池時,應於電極(正負極)上貼絕緣膠帶避免短路,且應分類回收,排出前宜單獨存放並避免陽光照射及高溫環境,電池回收筒勿鄰近易燃性物質,回收業者的部分,應留意是否有包裝狀態較新者(可能含電量較高)並注意絕緣貯存,與其他種類廢乾電池分開貯存,並勿擠壓、碰撞,貯存前應確實放電,瀝乾後儘速交付後端回收處理。

若物品內含電池,請務必先將電池取出後再回收,並將廢電池及鋰電池分開存放至不同的容器內,儘速交付至指定回收管道,如便利超商、量販店、超級市場或是交給清潔隊資源回收車人員,以降低可能造成之危害風險,促進資源循環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