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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塔位之後,如果因故而取消不使用,可否辦理退費?

  1. 按《雲林縣元長鄉公墓暨納骨堂(塔)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 第4項規定,進堂完後不得要求換位,如需異動,應重新申請及繳費, 但尚未進堂而欲換位或撤銷不使用者,予以退還使用費之一半。因此, 凡於申購塔位後,不論何種原因欲取消,本所僅退費一半;如欲換位, 則應重新申請及繳費。
  2. 墓基之使用亦準用塔位退費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