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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申請緩召

應備證件

  • 申請表一份(後備軍人本人須年滿三十歲)
  • 現戶全部戶籍謄本(生、養父結婚時起至現在、必要時溯及婚前)
  • 已滿18歲及未滿55歲家屬之殘 廢、痼疾、在學(國民中學以上學校)證明文件
  • 私章

備註:轉報團管區、師管區核定(每年四月份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