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證件 身心障礙人士有駕駛執照且為該車車主應備證件(每人乙輛): 身障手冊或證明影本 行照影本(有效期限內) 駕照影本(有效期限內) 戶口名簿影本 若有遺失(需切結)或到期(須繳回舊證) 身心障礙者若無行照與駕照或只有駕照者,得由其同一戶籍之親屬提出申請,但車主、駕駛人須為同一戶籍親屬(同址分戶者無法申請【持身心障礙者證明則可】) 同時有2名身心障礙者時,需同一戶籍持有汽車駕照之家屬非同一人,且須分別持有不同車輛之行車執照,方得申請
應備證件 身心障礙人士有駕駛執照且為該車車主應備證件(每人乙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