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 年滿六十五歲,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 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下列基準:
- (一)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之金額,每人每月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主管機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二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一點五倍。
- (二)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價值計算之合計金額:全家人口僅申請人一人時,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每增加一人,以增加新臺幣二十五萬元為限。
- (三)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或房屋:未超過合理之價值。
- 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 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應備文件
- 申請人暨應計人口戶籍謄本1份(含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戶籍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納稅義務人等)
- 申請人戶籍手抄本1份
-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 申請人元長鄉農會(或郵局)存摺
- 其他證明文件(如外籍配偶居留證、身障證明、學生證、入監證明等等)
-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另附委託書及受任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
申請流程
請備妥上述應備文件向各該村辦公處或村幹事提出申請,並填寫申請書暨調查切結書。
※詳細申請要點請參酌「雲林縣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審核作業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