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對象:設籍且實際居住雲林縣縣民,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一)相關身心障礙證明,障礙類別為第一類且ICD診斷碼註記為智能障礙[06]、失智症[10]、自閉症[11]、慢性精神病患者[12]或多重障礙者[13]。
(二)全民健保特約醫院神經或精神專科醫師開立罹患失智相關診斷證明書。
(三)曾經失蹤具有警察局受(處)理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證明文件。
(四)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列冊獨居老人。
(五)有智慧定位設備服務需求者。
二、申請民眾可向以下單位提出申請:
(一)戶籍地公所或就近公所
(二)雲林縣輔助器具資源中心(05-5339620)
(三)線上申請
如有疑問,請洽雲林縣輔助器具資源中心(05-5339620)或本所社會課(05-7882221#12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