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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獨居老人救援系統服務計畫

◎ 服務對象與補助金額:服務對象為設籍且實際居住本縣,公所列冊需關懷獨居老人內容如下
  (一)全額補助:
   1.低、中低收入戶獨居老人,本府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1,100 元整。
   2.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獨居老人,本府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1,100 元整。
   3.80 歲以上失能獨居老人,本府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1,100 元整。
   4.罹患突發性疾病經區域級醫院以上醫師評估有需求者(須檢附診斷證明),本府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1,100 元整。
   5.其他:經本府專案社工人員評估有需求者,本府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1,100 元整。
  (二)部分補助: (65-79 歲)獨居老人,本府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700整,使用者負擔每月新台幣400 元整。
◎ 服務範圍:雲林縣全區
◎ 對象單位應提供之服務內容:
(一)申請程序:
   1.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服務→已使用長期照顧服務者,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失能程度達輕度(2 級)以上標準→本處核定→服務單位提供服務。
   2.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服務→未使用長期照顧服務者,經服務提供廠商初評確有需求者→本府派員訪視評估(複查)需求者→本處核定→服務單位提供服務。
(二)服務內容:提供服務對象緊急救援系統在宅端主機、具求救功能設備(無線遙控防水防塵隨身按鈕等)或穿戴式戶外求救設備(含租賃)等費用。

◎ 應備文件:受服務人身分證、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代辦人(代理人)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