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自用住宅用地申請

應備書表及證件

  • 填具申請書。
  •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 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
  • 無前項資料者,請檢附地政機關核發的建築物勘測成果圖﹙表﹚,或房屋基地座落申明書。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備註:地價稅開徵日期訂在11月1日,故須於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申請核准,當年開始適用;逾期申請核准者,次年才能適用。

逕向稅捐處申請或由本課代轉請稅捐處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