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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由國泰人壽公司承作

一、110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由國泰人壽公司承作。

二、依「教育部」110年8月1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0276B號函之公告,有關110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之各學期應繳納及政府補助保險費,說明如下:

     (一)每位學生(童)保險費新臺幣(以下同)525元。

          本保險第1、2學期學生(童)之法定代理人或家長繳付及政府補助等金額如下:

          1. 第1學期每位學生(童)應繳納保費175元、政府補助88元。

          2. 第2學期每位學生(童)應繳納保費175元、政府補助87元。

     (二)本案保險期間自110年8月1日上午0時起至111年7月31日午夜12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