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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元長鄉立圖書館借書證申請辦法

  1. 凡中華民國國民持本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至本館或各連線圖書館辦理。
  2. 小朋友可憑戶口名簿辦理。
  3. 填寫借書證申請表,核對無誤後當場發證。
  4. 本館與各連線圖書館一卡通用,不可重複辦證。
  5. 借書證限本人親自辦證,不得委託他人代辦;並限由本人使用,不得轉讓(借)他人使用。
  6. 本證永遠有效,請妥為保存。

 

雲林縣元長鄉立圖書館借閱辦法

  1. 借閱圖書,每人限借15本,借書期限30天,年度新書一卡限借6本,借閱期限15天。
  2. 逾期未還者,逾期1天,停借1天;逾期2天,停借2天,以此 類推。
  3. 只要在某一連線館違規停借,所有各連線館皆不得再借圖書。
  4. 借書證若有遺失,需親自向本館掛失,當天可以申請補發,但一年補發一次為限。
  5. 借書證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6. 借書需使用借書證或身分證。
  7. 書籍遺失或毀損嚴重,請購買相同或等值最新版之書籍歸還。
  8. 本館提供電腦設備供民眾查檢各項書目資訊及網路資源。 民眾應憑借閱證於現場登記使用時間,每人每次以半小時為限,每次至多登記一個時段。 登記使用時間逾五分鐘仍未前來使用,則視同棄權。
  9. 館藏查詢網址:(可在自家連結)
  10. 實施自動化,目的在提供便捷服務,如有不足,歡迎提供改進意見。

自106年1月1日起,本館開館時間調整如下,請民眾多加利用:

  • 每週一及國定假日休館
  • 週二至週日開館時間為: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 【中午全面休館】
  • 傳眞電話:05-7888910
  • 圖書館電話:05-7886040
  • 提供光世代愛台灣無限上網

雲林縣政府文化處公共圖書及各鄉鎮圖書館 團體借閱證申請須知 106年7月26日修訂

一、 為充分發揮本處圖書館館藏的使用效益,提供民眾便捷的圖書資源,營造書香閱讀風氣,特訂定本須知。

二、 凡設籍本縣之公私立機關團體均可申請。

三、 申請方式:

(一) 學校:以學校為單位,由學校填具申請書辦理。

(二) 其他機關團體:憑立案證明文件及聯絡人身分證正本辦理。 填具申請表經本處圖書館審核無誤後,發給團體借閱證。申請表所載內容如有異動,應立即通知本處圖書館更正,如未依規定辦理,造成逾期通知寄送延誤之損失,由機關團體自行負責。

四、 借閱規定:

(一) 借閱冊數:以100冊為上限。

(二) 借閱期限:45天。

(三) 借閱圖書應於期限內歸還,逾期一天歸還停借一天,如此類推。

(四) 報紙、當期期刊、視聽資料、展覽中圖書及參考工具書不外借。

(五) 不提供預約及續借服務。

(六) 所借圖書資料應善盡保管責任,如有遺失、毀損等情事,由機關團體或其負責人負賠償責任,並依本館規定辦理賠償事宜。

(七) 團體借閱證限申請單位內人員使用,並妥善保管,不得轉借、讓與或以其他方式由第三人使用,如有遺失請立即辦理掛失或補發,7日後持團體證明文件領證;若因遺失未立即掛失,因而造成本館之損失,由機關團體或其負責人負賠償責任,並依本館規定辦理賠償事宜。

(八) 若外借之圖書資料如遇本館亟需收回時,團體借閱證業務連絡人應於接到通知後五日內迅速歸還。

五、 其餘相關規定,悉依本處圖書館閱覽規定辦理。

【 雲林縣公共圖書館館際代借代還圖書服務相關規定】
1.★持有借閱證的讀者,於圖書館館藏系統登入個人書房,選定書籍且確定書在館狀態,可將圖書調至鄰近圖書館取書。
2.★取書館收到書點收之後,系統會自動發送email給讀者,7日內取書。
3.★借閱者如預約3次或一次3本書未取.停權半年不得再通閱.
4★.跨館借書費用:1本10 元。
5.★圖書看完後可至雲林縣任一個圖書館進行歸還(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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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雲林縣公共圖書館館際代借代還圖書服務相關規定】
1.★持有借閱證的讀者,於圖書館館藏系統登入個人書房,選定書籍且確定書在館狀態,可將圖書調至鄰近圖書館取書。
2.★取書館收到書點收之後,系統會自動發送email給讀者,7日內取書。
3.★借閱者如預約3次或一次3本書未取.停權半年不得再通閱.
4★.跨館借書費用:1本10 元。
5.★圖書看完後可至雲林縣任一個圖書館進行歸還(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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