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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長鄉立圖書館平板電腦借用規則


一、依據

  為辦理國立公共圖書館「數位閱讀到您家-深化數化應用服務實施計畫」,並為推廣數位學習,以縮短數位落差,提昇全民終身學習能力,提供平板電腦借用服務,特訂定本規則。

 

二 、服務對象

  1. 以設籍於元長鄉鄉民為優先。
  2. 同一戶籍者限借用一台平板電腦,經發現借用二台以上者,將停止其借用權利。

 

三、借用規定

  1. 借用者請出示身份證(正本)及借書證,親洽圖書館了解設備使用方法,並請當面清點設備機型與配備數量,須負保管之責,如有問題,請立即告知承辦人員。
  2. 借用者若未滿18歲,需繳交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正本)。
  3. 借用平版電腦限1台,借期7天,不可續借。欲借之平板電腦已外借或他人已預約,可至「雲林縣政府文化處館藏查詢系統」館藏查詢預約。當日歸還不可當日再借。
  4. 逾期歸還者,將停止借用權利1個月,逾期7日以上停用權利2個月,逾期超過一個月,經催討仍無意歸還者,將寄發存證信函催討並取消借用資格。

 

四、借用程序

  1. 借用者親至圖書館填寫平板電腦載具借用單,並出示借書證、身份證(正本)雙證件或其他相關資料。
  2. 歸還時由館方人員現場點收完畢,設備歸還時若損壞或遺失,需負賠償之責。
  3. 詳細程序如圖。

 

五、使用規定

  1. 使用平板電腦以閱讀電子書、網路學習、從事學術研究……等為原則。
  2. 請勿自行拆裝任何硬體周邊設備。
  3. 個人需定時自行備份相關資料檔案,使用完畢請自行將個人檔案刪除,本館不負保存檔案之責任。
  4. 進入網際網路時須遵守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
  5. 借用人應善盡設備保管責任,避免受到食物或飲料污損,遠離高溫或潮溼之環境,並禁止轉借他人使用。
  6. 遇有特殊狀況,本館有權利通知借用人提前歸還且須配合辦理。
  7. 所借出之平板電腦,已安裝預設之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請勿私自更換。若於借出期間擅自更換,除須自負版權責任,並於歸還時恢復原有的作業系統。
  8. 該設備經由借用者或轉借第三人使用時,倘若有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牴觸時,其責任應由借用者負責。

 

六、損害賠償

  1. 所借用之平板電腦如因人為因素產生損壞或無法正常運作等情形,本館得酌令賠償,或停止其借用權利。
  2. 損壞範圍包括
    • 裝飾性損壞,包括刮花、凹痕和端口塑製部分碎裂。
    • 濫用、不當使用、液體接觸或者其他外部原因造成的損壞。
  3. 以賠償原設施為原則,如有新款,得以新款取代或賠償原設施之價款。

 

七、其他

  未盡事宜依國立公共圖書館「數位閱讀到您家-深化數化應用服務實施計畫」相關規定辦理。